【团孟】 PTSD 1

⚠️ooc 

淮海战役方才打响,孟烦了拖家带口远渡至香港,自此卖字沽酒十五年。

和平与金价等重,压弯了不存在的脊梁,生计挂在高楼大厦上,往事风一样吹跑他重归浅薄的灵魂。

直到忽然遇见一张熟悉的面孔:死啦死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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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是早知道会遇见他,我宁可把一身上下那点拿来抵房租的散纸全部扔到跑马厅去,输光,发誓戒酒,然后再不踏入手指舞厅半步。

但那天是一个很特殊的日子。


穿过大半个中国,翻山越岭,突破封锁线,脚、竹轿、人力车、木炭汽车、乌篷船、柴油汽车、机帆船漂海。

胜利冲昏头脑,我想回北平。可和平被奸污,长江以北战火越烧越旺。

徐蚌会战那一年,疲惫的归舟转了弯往南方去。


不去台湾,坚决不去台湾。

台湾太小,熟人扎眼。脱下一身黄绿色军装,除非必要,我是绝不愿意见虞啸卿的。

我故意的。我谁也不想见。我的一生都扔在滇边。

现在留在香港的不是孟烦了。


港币稳定。金圆券的悲剧不会在远东的橱窗上演。

家父要是尚在,一定欲为他的书购楼宇以安之。但是家父早在路途颠簸中去了,香港的楼市也不是我这种一事无成的瘸子搀合得了的。所以称斤卖给旧书摊,书架和脑袋一样越来越空,还是常常缴不上房租。

只好去写武侠小说。


我向来会讲故事。从前哄骗大头兵做排头,现在用“飞剑”和“绝招”寄去报馆谋稻粱。至少从大字不识的白丁里面跳出来,又变成文人啦。

写的是什么文章没什么关系,十几岁的学童也要读武侠小说。香港的文人,不写“取人首级于千里之外”的文章,就要挨饿。

我能挨饿,母亲不能。三家报馆的可怜薪资,也不过就够一家人勉强度日。

和平是伪造的,安逸的生活不可忍受——那明明是我在冷枪和炮弹群中魂萦梦绕的人间天堂。


我以为我会想起死啦死啦。别的死人这些年都断断续续变着法子出现在我梦里,偏偏没有死啦死啦。

在安逸里面浸泡下沉,我的马票和舞步都带着酒意。

有时拿原稿纸写“千山老人喝断夺命大刀”的时候,厌憎泡在酒里写下的字,哆哆嗦嗦,抖得不像话。


我想我是老了。我想我是患了世纪病。


早知如此应当留在禅达做个农民,哪怕我不会收麦子;早知如此应当好好跟蛇屁股学讲两句广东话,最好是骂人的。


现在太晚了。说什么也太晚了。

五年过去了。十年过去了。十五年过去了。

我因为断稿被报馆社长痛骂一顿,灰头土脸从排字房出来,口袋里装着打发人的五十块辛苦费。

圣诞节刚过,小孩子在街面上燃放父亲当掉手表的爆竹,香港的冬夜里有人在餐厅吃冰淇淋。

回家路上我甚至开始考虑撰写黄色文字。

用故事新编的手法想了一个:贾宝玉做寓公,一楼租了十二凤,缴不上房租只好拿廉价的爱情做抵,换着炮台夜夜笙歌。

听人说,这种东西最合香港读者胃门。

商业气息比这里的霓虹灯密度还高,卖文的人不写媚俗的小说,睡街边吗?


跳上电车,经过港九最大的酒楼时,司机忽然将“丽的呼声”扭得很响。

电台里在放《魂萦旧梦》,原来是白光要退出影坛。

很熟悉的调子。

我以为我忘记了阿译可怕的留声机,鸡皮疙瘩起来的时候,忽然惊觉已经是1959年。

这特殊的日子。不但白光要退休,十五年前的今天我跟一帮送死鬼上了南天门。


酒。必须喝酒。我跳下电车,瞎猫般撞进某个手指舞厅。

一杯拔兰地。两杯拔兰地。三杯拔兰地。

在黑暗中摸索潮湿的记忆,没有荒谬的武侠小说,阿译的破烂调子还在南天门上乱飘。

我不知道我喝了多少杯,大概比乡贤端给死啦死啦的那碗还海。

不用把酒倒在地上——霓虹灯丛林里没有人记挂南天门——我只想把酒倒进肚子里。

北地的白干和黄酒在香港失了踪,我大有可能会死在拔兰地和威士忌中间,或者在跑马厅把裤衩和命一起输掉。

后面这个结果要好一点。几分钟之后我就会后悔饮酒。


窝在角隅处的座位上,任凭嘈杂的爵士音乐把我打湿。

七杯。八杯。九杯。

我,孟烦了,四十四岁,失意中年,搬来香港十年。汽车越坐越大,房屋越租越小。

白骨精的身板穿上西装也学不会狐步舞,缴不上租金只好去图谋黄色文字。希望、活力、善良、幽默、淳良、宽容在和平的香港吃不上饭。

死人没有活在我身上,因为我也死了。

死了的人不会再丢一次魂。我在酒杯里面找纸扎的快乐。


青烟。到处都是青烟。

过量的拔兰地是模糊的老花镜,教我分不清笑声中的青烟和焦土上的青烟有什么区别。

有人在跳薯仔舞,跳得很烂,样子像极了不辣在祭旗坡上扭花鼓戏。


恍惚中我回到了南天门。

隔着记忆的雾气,我看见死啦死啦站在台上唱歌。

他还是那个样子,叼在嘴上的笑,眼珠子比狗肉还亮,目光穿过舞厅的硝烟,剥光舞客的秘密。


笔挺的白西装在他身上合适的过分了。

我也曾在柯林斯炫耀西装之时,设想有朝一日我们这帮子烂人穿上西装会多么好笑。大概只有阿译,凭他的有病,他能把自己收拾成电影明星。

可死啦死啦?一副炮渣里滚出来的尊容,穿上白西装只会像发了横财的红头阿三。要是收尸的有良心,整整他那副军容再埋进土里也许没那么讨鬼嫌。

但怎么也不是现在这样,扭着我学不会的扭腰舞上蹿下跳,带着他招牌式的极具感染力又漫不经心的笑容,活像公孔雀开了屏,对着台下女客挤眉弄眼。


我像活见鬼似的。


还不是什么好鬼,是一副强扭媚态的恶心鬼。

莫名其妙的愤怒和背叛感穿过记忆的磨砂玻璃射进我的眼睛,荒唐的好笑刺得我眼泪都要掉出来。

他讨厌我们和日军隔江对唱联欢,打一炮轰掉有毒的安逸。有什么比《我要你的爱》更安逸?

通俗歌曲里面全是爱这爱那的。他学不会葛兰,只是扯着嗓子瞎和人家的英文灌口。

从前是有地板的人家才开派对,如今公子哥在皇后大道借钱揸车去夜总会。

憎恶安逸的妖孽躲在舞厅里唱曲子。

我不知道我是厌恶自己多点还是厌恶他多点。


(真难听,我想。)大声喝起倒彩来。

现在想起来,醉中我可能还向台上扔了酒瓶和手表,高呼了几句贬损舞厅的话,完全忽略了他身边南美来的胴体为什么是男人的样子。

但凡少饮一杯,不至于冲到台前痛骂死啦死啦一顿;再少饮一杯,也许能搞清这是个什么舞厅;要是不喝酒,就能注意到台上的“死啦死啦”不过才二十啷当岁。


不是撞鬼,也不是魔怔,更不是歇斯底里。


一个醉汉,硬说陌生人偷了他的灵魂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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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锈的感情又逢落雨天,思想在烟圈里捉迷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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